1月3日,记者在湖南湘西花垣县采访监察委时,正好遇到有人前来“自首”,记者在征得当事人和花垣县监察委同意后,当事人李明(化名)表示愿意现身说法,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与自己有类似经历的人,早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。
庭审中,田继伟及辩护人提出,其没有杀死张芳的故意,该行为是伤害行为,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(未遂),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,或免予刑事处罚。
《发改委:抓典型案例助“银发族”跨越“数字鸿沟”》通话记录显示,8时40分左右,魏某某的母亲接到120的第一个电话,但她当时在厨房,没有接到。9时14分,班主任杨某某第一次给她打电话,她也没接到。9时33分,她接到了杨某某的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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